石家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石家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很多劳动合同中都一味的强调员工应该遵守哪些义务,却排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这些劳动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签合同之前员工应该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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