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
一、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工程承包变更费用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应该按照仲裁两年的规定执行。
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
三、工程承包仲裁的地点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另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作为房产建筑企业,平时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时也应重视这一变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因为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引发费用纠纷的时候,仲裁往往是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方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两年,当事人应该向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的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常情况下,引发费用变更的因素在发包人这边。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要求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最新规定是什么?国家已经全面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规定,当事人签订完成建筑施工合同之后,只需要及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即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屋...
-
工程施工保修期一般为多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
-
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节约成本,才能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影响建筑质量和人员安全,这反而会触犯法律并引发高额赔偿,那么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呢,请跟本站小编一起了解。一、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
-
什么是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相对于专用条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的专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