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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人有什么权利都有哪些内容?

关于监护人有什么权利都有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作为监护人,作为监护人,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关于监护人有什么权利都有哪些内容?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身为监护人,是有一定的监护能力的,有一定的监护能力才可以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也可以有监护被监护人的权利。那么具体的我们往下看。

监护人的权利有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④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注:参见《德国民法典》第 1626、1629、1631、1640-1949条。)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

通过阅读本篇文章,我们应该都非常了解了,监护人有什么权利,以及作为监护人,应该都有哪些职责和义务?身为监护人我们应该肩负起自身的职责,并且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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