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
1、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
2、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监护是因为孩子成长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导,前提必须是父母有完全行为能力,足够负担对孩子的监护,否则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
3、存在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情形。
一般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相关权利有很多,比如可以代理被监护人的相关事务,如财产性质的活动等。如果被监护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监护人不具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会由法定监护人进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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