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
一、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
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同,可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是以北京市为例,介绍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证件材料。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屋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文规定:申请公租房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印在正面,变更页印在背面)
1.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出示结婚证③离婚:出示离婚证,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房产证明(无房证明)
①租房:出示租赁合同(写明租赁年限,签订时间,产权人)
②身份证与户口本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楼房出示房产证;平房出示宅基地证及村(居委会)出示的房产证明(没拆迁的村,需村里出证明,证明平房宅基地没有拆迁)。
③涉及拆迁的地址需出示拆迁协议及安置房买卖合同
3、公积金出示:住屋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屋公积金对账簿
4、社保出示: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
5、地税出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7、关于资产:
①汽车出示购票发票②房产价值出示买卖合同和契税票③京外住屋需出示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8、优先证明:残疾证、优抚证明、退伍证、转业证书、大病诊断证明(区级以上)
9、初中以上未成年人出示在校证明(小学、初中出示学生卡)
10、申请廉租住屋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放随两份核定表一同上报申请公租房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
二、公租房5年后是否可以买卖
公共租赁住屋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屋,是一个国家住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无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五年之后可上市买卖。
公租房不属于个人所有,即便承租人的租住时间满五年,公租房也不会属于个人所有,但是承租人住满五年后,若打算继续租住该房屋,可以重新将个人信息提交至公租房管理机构,通过审核后即可办理续签手续,但若未通过审核,则需办理退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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