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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房屋买卖规定

法律1.23W
天津办理房屋买卖规定
天津户口房屋买卖政策是什么

1、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屋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屋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3、认房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60%,最高可贷25年。


在天津市无住屋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购买住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