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法條競合
《刑法》對這兩類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構成犯罪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論處。
(三)區分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與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主觀上都是過失,客觀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嚴重後果,其區別在於,前者所違反的是保守軍事祕密的規章制度,違背的是軍人保守軍事祕密的一般職責;而後者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的規章制度,違背的是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員擅離職守、玩忽職守導致保密室被盜的,應定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而作戰指揮人員使用電話瞭解部隊情況時,忘記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則應以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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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要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客觀上都可能因未盡職責而造成嚴重後果。其區別在於前者所未盡的職責是指揮人員基於部隊友鄰關係而產生的,而後者所未盡的職責是指揮人員自身職務所要求的。指揮人員對所屬部隊處境危急不積極組織支援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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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虜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私放俘虜的,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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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二)掌握、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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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叛逃罪的法規競合問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對軍人叛逃罪和第109條的叛逃罪的規定存在部分法規競合關係,即本法第109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規定可以包括一部分軍人叛逃罪。當軍人叛逃時,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軍人叛逃罪論處。(二)區分本罪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