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房屋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危險房屋鑑定標準是什麼?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危房以幢為鑑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1)整幢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2、 危房鑑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鑑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繼。
3、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繼上,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1)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2)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繫結裂判定危險範圍。
二、危險房屋具有有幾個等級?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無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一般應整體拆除。
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為我們日常房屋買賣提供了一個安全標準,對於我們鑑定房屋安全性能有了一個具體的準則,當然,同屬於危房的不同房屋在危險等級上也是有區別的,上述對危房的具體等級也做了一個全面的介紹,若是房屋存在過高的安全問題,不建議大家買賣這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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