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能否抵押?
我們都知道宅基地是農村的居民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那麼宅基地能否抵押呢?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抵押是否有效?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做出解答,請繼續往下閲讀。
一、宅基地能否抵押?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可以抵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第三百九十九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曾專門作出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規定,限制了農民對房屋的買賣。因此,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禁止抵押的財產範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一定對宅基地能否抵押有了答案,必須要明確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可以抵押。根據法律法規,我國農村居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具體的標準還是要看各個省的情況和規定。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哦。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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