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國家對於農村人口私人佔有地的徵收,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也成為了一個熱議的話題,而各省的具體補償標準根據各省實際情況都會有所不同,那麼江蘇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有些什麼補償類型和方式呢?下面就跟本站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蘇省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
臨時安置費 (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江蘇省拆遷補助和獎勵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
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
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
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江蘇省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目前,集體土地徵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規範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仍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於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 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並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
(2)農村徵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 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着物予以補償。新的法規出台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
主要應該補償項目:
1、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
2、安置費和搬遷費;
3、困難補助和獎勵;
4、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
5、非住宅房屋 營運損失補償等。
江蘇省的農村居民如果遇到自家土地被徵收拆遷的情況,可以參照以上內容進行計算自己的補償費用,向國家爭取自己正當的利益。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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