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需要什麼手續
時至今日,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土地的利用程度越來越高。城鎮一體化,導致很多廢棄的土地如今都利用起來了。不少人把土地出租出去,修建房屋、工廠或者規模種植。那麼土地出租需要什麼手續呢?本站的小編就來告訴你。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出租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本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簽訂。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當事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但已實際流轉了,仍可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除需經流轉雙方當事人簽字外,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該轉讓合同應當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不成立。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將此類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不論發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響該流轉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流轉方、受流轉方的姓名、住所。當事人是農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間,即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6、流轉金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除此之外,當事人可約定其他內容。
為了避免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紕漏,出租方與租賃方務必詳細閲讀出租協議,對於出租年限、用途、租金等問題要有明確的規定。明確土地出租需要什麼手續,才能避免產生問題影響雙方的合作。同時土地出租應配合國家政策,用有限的土地創造無限的財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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