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
土地證使用證是土地使用權所有人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之一,在不動產權登記沒出台之前,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但有時候,房子的開發商可能就辦不來土地使用證,那麼,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詳情見下文。
一、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怎麼辦?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開工建設前應當已經取得五證,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個人買的房子只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顯示在房產證中有一欄叫宗地證號的地方,這是整個小區的土地號,如果你這個房產證上這一欄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證不全的房子。
業主可以依據合同,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它如果違反了規定去履行辦證的義務,它要承擔責任,當然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司法解釋都講到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提到土地使用證,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根本就談不上房屋所有權,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權和土地證必須都要去辦理的。在合同當中應該有約定,什麼時候辦理房產,什麼時候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嚴格上説,土地使用權正應該在房屋竣工之前就應該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最後分割到小的業主都應該要分割、預售。
二、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種;土地有糾紛、欠繳土地出讓金、欠繳土地租金、房產證與土地證的權利人不是同一權利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賣給非本集團成員的、林地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允許買賣的土地等等。另外,土地證是經過從下到上多級部門審批通過後的使用證明。有了土地證才能辦理房產證。沒有通過審批的就不能辦理土地證。
原因有多種情況,第一,開發商五證不齊全,辦理不了土地使用證也辦不了房屋產權證;第二,土地使用權有糾紛,這就是法律上説的權利瑕疵,糾紛沒解決之前,國土部門也不會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所以,一旦開發商辦理不了土地證,那就要注意採取法律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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