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辦
一、 集體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辦?
《土地登記辦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土地使用證遺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權屬清楚、無抵押、無查封、無轉讓、無被徵用或徵購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一個月無異議之後
2、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3、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4、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説明遺失情況;
5、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補辦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材料:
⑴填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⑵實地驗收宗地圖;
⑶宗地界址表;
⑷地籍調查表;
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⑹土地登記遺失補登記情況説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具結保證書;
⑺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刊登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聲明15天后,持刊登聲明。
三、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補辦審查內容:
⑴土地補證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⑵核對媒體遺失聲明刊登的內容與登記信息的一致。
⑶該宗地是否存在違法用地尚未處理完畢等其他應當暫緩發證的情況。
⑷土地權利是否已被依法徵收、司法沒收或裁定轉移;
⑸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
也就是説,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證丟失了的話還是可以補辦的,但必須是建立在土地權屬都是非常清晰的情況之下。補辦土地使用證並不是免費的,而且也需要一定的時日等待,光是在報紙上刊登丟失的公告可能就得要1到2個月左右的,然後補辦土地使用證需要的資料工作人員也會詳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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