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辦理該如何進行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證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是需要方面及時的出示的,而且這個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是不動產產權的證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説如果沒有這個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話,那麼將會影響到相關的不動產的部分權力的行使,那麼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辦理該如何進行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核材料
三、校準登記
四、頒發證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一、 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在房屋買賣中常會有一些開發商利用一些買房者購房心切的心理,便騙説不動產的物權可以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證明的,其實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辦理,其實如果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話,那麼可以説相應的不動產的物權也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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