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佔用税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佔用税的概念
土地使用佔用税,又稱耕地佔用税。耕地佔用税是國家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佔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税額一次性徵收的一種税。耕地佔用税屬行為税範疇。耕地佔用税是我國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徵收的一種税收。
二、特點
耕地佔用税作為一個出於特定目的、對特定的土地資源課徵的税種,與其他税種相比,具有比較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兼具資源税與特定行為税的性質
耕地佔用税以佔用農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用建設的行為為徵税對象,以約束納税人佔用耕地的行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運用為課徵目的,除具有資源佔用税的屬性外,還具有明顯的特定行為税的特點。
2、採用地區差別税率
耕地佔用税採用地區差別税率,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差別税額,以適應中國地域遼闊、各地區之間耕地質量差別較大、人均佔有耕地面積相差懸殊的具體情況,具有因地制宜的特點。
3、在佔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徵
耕地佔用税在納税人獲准佔用耕地的環節徵收,除對獲准佔用耕地後超過兩年未使用者須加徵耕地佔用税外,此後不再徵收耕地佔用税。因而,耕地佔用税具有一次性徵收的特點。
4、税收收入專用於耕地開發與改良
耕地佔用税收入按規定應用於建立發展農業專項基金,主要用於開展宜耕土地開發和改良現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於地、用之於地”的補償性特點
三、徵收範圍
耕地佔用税的徵税範圍包括納税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税。佔用己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着有利於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税。
此外,在佔用之前三年內屬於上述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也就是耕地佔用税,該税只會在使用土地為耕地的情況下才會被徵收。耕地保護是國家的工作重點之一,畢竟我國有着13億的人口,糧食安全問題是國家的重中之重,徵收該税種無可厚非。因為具體的土地使用佔用税税率會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進行制定,所以大家想要進一步瞭解該税種的話,可以具體諮詢本站上專業的税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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