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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一、拆遷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拆遷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並一定是小產權房,所謂拆遷安置房是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二、拆遷安置房與小產權房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拆遷安置房: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户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並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實踐中,很多地區的小產權房都有由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該種房屋亦被俗稱為“鄉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是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門,而鄉(村)級政府或其他機構無權制作頒發產權證,所以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只能證明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使用權,而不能產生確認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效果。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小產權房由於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所以在法律上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另外由於也無法在土地管理部門完成交易過户,所以對於小產權房的交易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