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繼承人範圍
拆遷安置3.06W
農村土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農村土地使用權不是個人的財產,使用權人只有使用權利。現行的法律規定,單獨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進行繼承的,但是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繼承房屋的,下面的土地使用權也可以進行使用。
如果是繼承了房屋,但不具有本集體經濟成員資格,對宅基地有使用權,對房屋如果拆除進行重建是不允許的,但是可以進行修繕,進行加固。
針對土地使用權繼承人的範圍,首先就是土地使用權房主的子女,子女要分為很多種情況,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的子女都可以做唯一合法的繼承人來繼承財產。
在可繼承的子女當中,如果是部分子女已經不具備本集體經濟成員資格,那麼它也是無法繼承的,這種情況指的是户口已經遷出農村、落户城鎮,他就沒有權利來繼承農村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是繼承了房屋,但不具有本集體經濟成員資格,對宅基地有使用權,對房屋如果拆除進行重建是不允許的,但是可以進行修繕,進行加固。
針對土地使用權繼承人的範圍,首先就是土地使用權房主的子女,子女要分為很多種情況,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的子女都可以做唯一合法的繼承人來繼承財產。
在可繼承的子女當中,如果是部分子女已經不具備本集體經濟成員資格,那麼它也是無法繼承的,這種情況指的是户口已經遷出農村、落户城鎮,他就沒有權利來繼承農村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拆遷公司被起訴怎麼辦徵遷糾紛如何解決?
一、拆遷公司被起訴怎麼辦徵遷糾紛如何解決拆遷公司被起訴需要閲讀原告提交的訴狀後公司可以派遣代表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代理人進行,還需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收集證據後按時參加開庭。即便不出庭...
-
什麼是土地租賃,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年限是多久?
一、什麼是土地租賃土地租賃指的是,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期間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土地租賃一般有兩種租賃方式,分別為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兩者都...
-
強制拆遷糾紛法院判決怎麼辦?
一、強制拆遷糾紛法院判決怎麼辦?法院判決強拆合法的,那麼原告敗訴;法院判決強拆違法後對造成財產損害的,會進行恢復或者是進行折價賠償;在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下,會根據公民的情況進行承擔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具體的根據侵害的程度來賠償具體的費用。1、拆遷人...
-
公職人員會承包土地造林嗎
一、公職人員會承包土地造林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能承包農村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