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級土地土地使用税的免徵範圍有哪些
一、鄉級土地土地使用税的免徵範圍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三、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應該説鄉級土地使用税和市級、省級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肯定會有差異,但在免徵範圍上不是鄉鎮政府單獨決定的。與此同時,各鄉級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也不會是由國家税務總局統一規定的。鄉鎮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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