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過沒,你的房屋徵收維權為何這麼難
專注於徵地拆遷維權逾10年,在明拆遷律師有一個突出的感受是,被徵收人在實際面臨徵收拆遷時所感受到的困難、阻力、艱辛,通常是超過法律、政策規定的程序、辦法、步驟所能直接產生的數倍。
可以説,徵收維權本就不簡單,到了被徵收人那裏往往只會變得更加不簡單,甚至困難得讓人尚未開始就想着放棄。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被徵收人面臨維權時的“心魔”難消呢?徵收維權總使不上勁兒、維不到“點兒”上,又是哪些問題造成的呢?本文,希望在明拆遷律師的提示能讓您的維權之路變得不再坎坷、艱難……
在明拆遷律師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徵收維權的困難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能迴避。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廣大被徵收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必備知識,對自己的權利不夠明晰,對徵收方的義務更是不夠清楚。
實踐中,我們鼓勵即將或正在面臨拆遷的朋友們多讀些書,多上網查閲些資料,對徵收維權的基礎性法律規定有一個比較概括性的印象和了解。
這些知識儲備,有就比沒有強,有了就不容易被徵收方漏洞明顯的“政策解讀”所輕易矇蔽。
譬如對於“預徵收”這一事物,普通老百姓未必能懂得這裏面的玄機。
但只要你看過一點兒書,就不難知道“預徵收”是怎麼一個遊戲規則,尤其是預籤協議的法律後果將會是什麼。
有些事情,主要區別在於“知道”與“不知道”,而不在於知道到什麼程度。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如果你聘請了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那麼聽律師的指導就是第一位的,書、資料啥的都可以放放了。
切忌抱着書本“紙上談兵”甚至直接拿書本上的內容來質疑律師的辦法,這就喪失了花錢請律師的價值了。
實踐中,以下3方面是導致被徵收人維權難度加大的主因,被徵收人務必要重視起來:
其一,徵收維權開始得過晚。
事實上,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法律都賦予了被徵收人大量的權利,突出反映在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上。
理想的狀態,如果被徵收人能在項目啟動之初就聘請律師介入,或是自身具備相當的法律素養,那麼依照這些法定權利一步一步走,最終的補償結果肯定不會差,尤其是不會落得個“生活水平降低,長遠生計無保障”之類露宿街頭、無家可歸的窘境。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大家的維權開始得實在是太晚了。
從在明拆遷律師接辦案件的經驗來看,相當一部分人是房子都被拆了、青苗都被拔了才想起來要請拆遷律師維權,甚至存在“房屋沒被強拆,我維什麼權?”的錯誤想法。
無疑,當涉案項目推進到強拆強徵的地步時,相當多的重要程序性步驟都已經經過,可供被徵收人利用的籌碼已經在減少。
而強拆強徵的發生本身又可能導致被徵收人維權難度的陡增。
總之,維權開始越晚,難度值則越高。
若要為自己降低難度,就一定要趁早維權,正所謂“早起的鳥兒有食吃”“笨鳥先飛”。
早到什麼時候呢?兩個標準:一是“沒簽沒拆”這個狀態要確保;二是要在徵收決定公告或徵地告知書(批前程序)下達階段儘量啟動,以確保後面足夠的“砝碼”可供使用。
其二,徵收維權中權利放棄得過於隨意。
在明拆遷律師曾總結過被徵收人依法所享有的12項權利,以及在集體土地徵收中最重要的一些權利。
這些權利,被徵收人要一個一個的牢牢把握住,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才能有效的抑制徵收方濫施行政權力的囂張氣焰,從而為自己贏得良好的平等協商、溝通平台。
須知,徵收維權博弈之中,你強對方就弱,你弱對方自然就強,一旦徵收方發現被徵收人對法定權利掌握得門兒清,並且條條都要用一用,其自然會改變對你的策略和態度,以求將法律風險控制在最低。
尤其是一些被徵收人長期認為“沒用”的提出意見權、要求聽證權、申請複核評估權等等“程序性權利”,實際上都是有其“無用之用”的。
由量變到質變,最終都可能左右被徵收人所能獲得的補償安置結果。
所以,權利不行使,過期作廢,最終損害的也一定會是你的補償權益。
參考推文:《房屋面臨拆遷,這12項權利可確保你獲取公平補償》
其三,對律師建議執行得不夠堅決。
有的被徵收人習慣於質疑:我自己沒有腦子麼?為什麼一定要聽你律師的?這裏面的邏輯在於,如果你是自行維權、自力救濟,那麼自然要依靠自己的腦子;而如果你花錢請了專業拆遷律師,又為何還要事事替律師拿主意呢?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對律師的建議、指導執行得不夠堅決,總是心存疑慮、擔憂,且經過律師的耐心解釋後仍就心存疑慮、擔憂。
由此導致的行動力、執行力下降是會對徵收維權的最終效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在這一過程中,一些被徵收人很容易受到徵收方、公安機關、國土部門、村委會甚至法院人員各種説辭的迷惑誤導,而反過來去對律師的建議持不信任態度。
而這是徵收維權的大忌。
須知,誰是真正代表你的權利的一方,委託代理協議上寫的內容意味着什麼,這不是一個需要過多解釋的事情。
胳膊肘不能總往外拐,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的道理。
道聽而途説,德之棄矣,聽來的説法,永遠也不應干擾您的維權大計。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徵收維權確實不容易,但也絕沒有一些朋友所想象的那麼艱難。
只要我們秉持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合法目的不動搖,一方面支持國家建設項目,一方面積極依法主張權利,隨着法治的不斷進步,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絕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
而若想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就在於不要人為的為自己的維權“難上加難”,這恐怕是每位被徵收人都需要牢固樹立的重要觀念。
-
拆遷房屋按户口怎樣賠償
一、拆遷房屋按户口怎樣賠償房屋拆遷不是按户口支付補償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
-
被下達行政處罰書會強拆嗎,違章建築被拆遷有補償嗎
一、被下達行政處罰書會強拆嗎對違法建築物下達限期拆除決定後,如果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
-
民法典中對違建的如何處理,違章建築被拆遷有補償嗎
一、民法典中對違建的如何處理民法典對違建的如何處理沒有規定,而《行政強制法》規定,對違法建築應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
-
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嗎
一、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嗎自家的田地不可以建房子。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由此可見,在我國,不管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還是國家所有的承包地,都屬農用地;承包這些土地的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