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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內容是什麼?

對於合同方面我們遇到的是非常的多,因為合同對於我們大家來説基本上都是我們在生活中必須要經歷的事情。我們國家對於民法典的規定是有着撤銷權的。對於撤銷權我們每一個是都要有所瞭解的。那麼民法典規定的撤銷權內容是什麼?

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我們國家在民法典中明確的規定了有關撤銷權的內容,對於民法典規定的撤銷權的內容已經是非常的詳細。民法典撤銷的大體的意思就應該是可以撤銷規定上的條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撤銷,只是一些非常奇怪的或者不切實際的可以進行撤銷。

標籤:合同法 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