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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追討

債務人追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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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去世了債務怎麼追討


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債務,並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亡者的財產繼承人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承擔。

財產繼承應該是全面的繼承,既繼承財產,也繼承財產方面的義務,這種繼承又稱“概括繼承”或“總括繼承”。所以,在公民死亡後,死者的遺產繼承人應負責代替死者交税或償還債務。至於交納或償還債務的數量,繼承法規定,以遺產的實際數量額為限,即採用限定的原則。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責償還,這和舊時盛行的“父債子還”是不一樣的。繼承人如果是兩人或多人,則根據各人繼承財產的多少按比例分擔被繼承人所欠税款和債務,也可先清償税款、債務,再分配遺產。

在處理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債務時,應當注意不要把家庭應納税款和所欠債務與死者遺留財產義務混為一談。

債權人都要了解怎麼討債的問題,以便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您有遇到欠款人下落不明或去世的情況,但是您對於怎麼討債的問題還是不太瞭解時,建議您諮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便能夠有效地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討債證據,避免非法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