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與人身損害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糾紛與人身損害區別是什麼?
①醫療事故糾紛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而引發的糾紛。
②人身損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
二、醫療事故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
“人身損害賠償”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無論是法律適用、醫療鑑定,還是賠償項目、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適用方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要適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文件。
第二,在醫療鑑定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能需要司法鑑定。
第三,在損害賠償方面。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顯著區別就表現在賠償項目、賠償係數和賠償數額上的不同。
1,賠償項目。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人身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項目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後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
2,賠償係數。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而人身損害賠償則要考慮過失參與度、責任程度、損害結果、因果關係、收入差異等因素。
3,賠償數額。如前所述的各種區別,直接結果就是造成賠償數額的差異。其中主要差別就在於“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糾紛與人身損害的主要區別是一個是由醫療違反規定導致的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而人身損害是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所以醫療事故糾紛與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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