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證明在哪裏開
醫療事故責任2.98W
律師解析: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
強調兩點:
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
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師來開,也就是説當醫師認為你的病情無需轉診時,是無法開得轉診證明的。
需要資料:
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法律依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一條
強調兩點:
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
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師來開,也就是説當醫師認為你的病情無需轉診時,是無法開得轉診證明的。
需要資料:
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法律依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一條
-
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發生醫療事故後,患方可在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的鑑定,若是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憑藉鑑定結果,患方可以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者將其訴至法院...
-
發生醫療事故後怎麼上訴
律師解析:(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
-
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
一、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發生醫療過錯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管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責任,並且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警告、吊銷執業許可證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
-
不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為。(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