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屬於醫療事故麼?
醫療糾紛是因為醫療事故的鑑定而產生的。醫患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產生糾紛,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或患者單方面不滿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糾紛和其他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
其他醫療糾紛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醫療糾紛、醫學會不予鑑定的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是醫院犯錯發生的意外事故給病人帶來不良後果,應該負責賠償。醫療糾紛可以因為醫療事故而產生,也可以因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責怪醫院而產生。醫院可能承擔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認為另一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所以,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件,而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事故的結果及其原因的認定有分歧,當事人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必須經過行政或法律的調解、裁決才可了結的事件。
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醫療糾紛之後,病患雙方應該積極冷靜的來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因為某些問題達不了共識的話,那麼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問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對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進行正確的判決。
-
醫療事故不等同於醫療糾紛嗎?
一、醫療事故不等同於醫療糾紛嗎?醫療事故當然不等同於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而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
-
刑法中非法行醫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一、刑法中非法行醫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治療費用誰承擔?
一、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治療費用誰承擔?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治療費用患者自己承擔,醫療事故之中,醫療機構是有賠償責任的,但是醫院的責任並不能免除患者支付醫療費的義務。且醫院支付的賠償金數額,需要結合醫療費等的費用確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醫療糾紛調解的效力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調解的效力醫療糾紛的調解主要有三類,一種是行政調解,一種是人民調解,一種是法院調解。行政調解:是在衞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採取説服教育的方法,促使醫療機構和患者友好協商、互諒互讓而達成對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協議。經調解,雙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