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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雙公示依據

行政許可雙公示依據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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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將在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全面梳理並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有關要求如下:


  1、公示的標準。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全面、完整、規範地向社會公開,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方便羣眾查詢查看。


  2、公示的內容。

行政許可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審批類別、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代碼和許可機關等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行政處罰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代碼、處罰結果和處罰機關等信息。


  3、公示的時限。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自決定做出起7個工作日進行公示;行政執法公開事項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


  4、公示的渠道。

“雙公示”的載體包括書面、報刊、辦公場所公示欄、政府網站等,以網站公示為主要方式,網址為:....。


  5、公示的查詢。

個人或單位可在相關網站查詢公示信息,也可持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查詢相關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