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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行政處罰標準下限進行處罰侵權嗎?

一、低於行政處罰標準下限進行處罰侵權嗎?

低於行政處罰標準下限進行處罰侵權嗎?

低於下限的處罰實際上並未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相反還有所受益。對某行為是否違法的最終判斷通常是在法院,如果低於下限的處罰被法院認定為違法,會造成當事人對某行為不服訴至法院,結果還加重了處罰。這與設立行政訴訟制度的目的是相違背的,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相關情節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當然是在當定的限度以下才認為是減輕。在限度以內的處罰較輕,屬從輕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規定,勞動行政處罰可以劃分如下種類:

第一,警告、通報批評。警告、通報批評,是國家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義務勞動關係主體作出譴責和警誡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勞動關係主體進行譴責和警誡,糾正其違法行為。

第二,罰款。罰款,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勞動義務的勞動關係主體,予以剝奪一定金錢的經濟制裁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並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物質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勞動關係主體,強迫其繳納一定數額的貨幣,糾正其違法行為。

第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勞動關係主體,依法採取剝奪其曾依法取得的從事某種工作或職業權利的許可證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或制止違法行為,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勞動爭議。

第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責令嚴重違反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的勞動關係主體停止生產或營業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制止違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保證廣大職工羣眾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勞動爭議。

第五,徵收滯納金。徵收滯納金,是勞動行政監督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繳納勞動社會保險金的單位,就其拖欠的社會保險金數額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違法,促使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穩定社會。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的類型有很多,其中罰款是最常採用的處罰手段。對於罰款的方式不能無視他的嚴重性,並不是自己不想交就可以不用交的,也不會因為逾期了就不用交,所以老老實實交罰款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免得被強制性收取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