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行政處罰行使處罰權的單位有哪些?
一、串標行政處罰行使處罰權的單位有哪些?
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務、土地、審計、衞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是什麼?
(1)人身自由罰,短期內剝奪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勞動教養。
(2)行為罰(能力罰),即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
(3)財產罰,即以剝奪一財產的形式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聲譽罰(申誡罰),如警告,是國家對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告誡與否定性評價。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權只有擁有職權的單位才可以實施,一般是具有法定權的行政機關,也可以是受委託的相關組織,同時也可以是被授權的單位,只要給予的處罰決定合理、合法就可以獲得認可,如果不服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那麼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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