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管理人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管理人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管理人辯護詞的內容是:陳述該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依據;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較小或者不是直接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人員;陳述減輕刑法的訴求等。根據案件的性質以及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的不同有針對性的書寫內容。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概念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中國刑法雖然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佈,法律並未對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並未對此進行過司法解釋。1998年國務院發佈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實踐中爭議主要在於《辦法》能否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管理人辯護詞的內容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書寫,辯護詞對於減輕當事人的刑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辯護詞的內容非常重要,需要當事人與委託律師之間默契的配合,進行充分的溝通,提高從輕處理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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