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怎麼判?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違反了國家書刊出版管理法規,對社會環境的淨化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國家對這方面也加強了打擊力度。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與非罪的分界線是是否違反了國家書刊出版管理法規。那麼,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怎麼判?下面小編來解答一下。
一、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怎麼判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3、需要注意的是,成立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應當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第一,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以違反國家書刊出版管理法規為前提,沒有違反前述法規的,不犯本罪;
第二,本罪的主觀方面為過失,故意不犯本罪,對此格外留意;
第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往往是新聞出版部門的管理人員或者單位。
二、什麼叫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一)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概念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為他人提供書號、刊號,造成淫穢書刊出版的行為。
(二)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兩個。首先,行為人違反國家對書號管理的規定,出賣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國家標準書號,侵犯了國家對書刊出版的管理活動;其次,當被出賣的書號用於出版淫穢書刊時,客觀上又造成了淫穢物品的廣泛傳播,從而又進一步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關於書號管理的各種規定,向單位或個人提供書號,造成淫穢書刊出版的後果。書號是書刊得以合法公開出版的憑證,為他人出版淫穢書刊提供書號,本質上就是幫助他人出版淫穢書刊。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是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為其提供書號,則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書刊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觀方面為過失,故意不犯本罪。面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大家,假如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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