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拘會見嫌疑人需要拘留通知書嗎?

刑拘會見嫌疑人需要拘留通知書嗎?

一、刑拘會見嫌疑人需要拘留通知書嗎

不需要,一般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需要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手續:

1、 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其中,1-3是律師向辦案機關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師向看守部門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師在向偵查機關出具1-3之後,偵查機關會出具一份“關於會見的公函”,此函律師應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門提交。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還應向看守部門提交辦案機關出具的《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會見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帶上相關的證據才能獲得執法人員的同意,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與國家祕密有關的案件,那麼在會見時還需要獲得偵查機關的同意,所以,在會見時也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不符合條件一般也是會見不成功的。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