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屬?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8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二、刑事拘留有無羈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並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
由於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所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2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這就是説,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法律中規定,除了對偵查有妨礙的情況之外,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後的24小時內,就應當通知其家屬。而在對偵查有妨礙的情形消失了之後,也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格外,對於在規定的24小時之內沒有通知的,應該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相應的原因。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17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答:不超過三十七天。律師解析:十七歲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一、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二、在特殊情況下,提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三、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
-
公安機關傳喚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1、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2、使用傳喚證傳喚。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
-
羈押10個月判刑6個月
律師解析:拘留了10個月最後只判了6個月涉嫌拘留違法,對於在法院量刑之前處於拘留狀態的情形,法院量刑之後,拘留的期限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折抵刑期的。但是對於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的情形,不管被判處的是半年的有期徒刑、還是半年的拘役、管制,拘留期限折抵刑期...
-
拘留刑拘六天放出來是不是就沒事了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被刑事拘留後會有以下幾種情況:1、需要進行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