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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報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合同詐騙報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詐騙報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詐騙報案就抓人是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合同詐騙行為包括: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量刑

合同詐騙罪很據犯罪情節不同,有如下量刑標準:

1、合同詐騙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合同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合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對於合同詐騙這種類型的案件,只要達到立案的標準,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之後,公安機關都會採取一定的措施。因為調查需要採取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完全是可以的。法律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