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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去司法鑑定可以嗎?

一、工傷去司法鑑定可以嗎?

工傷去司法鑑定可以嗎?

工傷去司法鑑定是可以的;直接去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的話也可以,但是走的是侵權賠償的方式,就不是工傷處理的內容了。

提出工傷司法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有區別主要有二個方面:

1、鑑定的的機構不同。司法鑑定一般由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的。而工傷殘鑑定由所在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的。

2、鑑定所採用的傷殘鑑定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司法鑑定採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而工傷傷殘鑑定採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三、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可以進行工傷鑑定也可以做司法鑑定,對於這兩種鑑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但對於走司法鑑定的流程,那麼就只不能按工傷處理的內容來進行判定了,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司法鑑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