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國家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國家賠償作為一種重要的賠償手段,貫穿於各個過程當中,就是説國家賠償只存在於訴訟活動當中,比如説,偵查階段也是存在國家賠償的。但是許多人他並不知道偵查階段國家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偵查階段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方式有如下幾個種類:
1、違法實施罰款、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税款的,返還財產;
2、違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造成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4、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二、行政賠償範圍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3、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這裏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在偵查階段,國家賠償的範圍包括哪些,比如説,行政機關人員錯誤的行使職權的,其實還給大家介紹了國家賠償的方式。最後就是有一些情況下,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説是由於公民自己的原因造成損害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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