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律師在現代社會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他一方面是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溝通的橋樑,另外一方面要切實地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也正是因為這樣律師事務所也非常重要。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國家賠償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國家賠償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國家賠償案件當中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國家賠償標準中,侵犯人身權利部分的標準是怎樣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a.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的賠償金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一到五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c.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未成年人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了行政相對方的人身權利的,受害方有權取得國家賠償,被侵犯人身權利取得國家賠償條件如下:
1、被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
3、被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被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被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以下幾類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1、違法採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為: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複採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
2、違法採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
(1)依法不應當採取保全措施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國家賠償的案件當事人確實是可以委託律師來進行代理的,但這並不意味着一定需要委託也可以自己來申請。當然對,其中不明白的事項隨時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諮詢。
-
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
最近幾年,一些重大影響的國家賠償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的公安機關在辦案時,迫於壓力,對無罪的公民進行非法拘禁,嚴重者會導致當事人發生人身傷害。有的當事人因此致殘。那麼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一、聾啞人非法...
-
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國家賠償,就是國家給予受害人一定賠償費用的一種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是因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為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自己的職權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財產受到傷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麼關於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
-
申請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怎麼辦?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政府部門濫用權力,強拆的事情時有發生,對於給公民造成的傷害,國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要求,有時候,當事人會受到不予受理通知書。那麼申請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怎麼辦?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解下這方面的知識。一、...
-
執行迴轉與國家賠償是什麼?
在新聞中我們經常能看到有些冤假錯案的犯人在洗清不白之冤重新迴歸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時國家都會給予相應的補償,但是在這期間很多人經常會聽到執行迴轉這個詞語,那麼執行迴轉與國家賠償到底是什麼呢?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的資料一份,幫助你進行具體瞭解。一、什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