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賠償是刑事賠償嗎
公安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偵查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
它是國家賠償的一部分。
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下列案件: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
(四)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五)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八)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九)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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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羈押可以賠償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麼是可以賠償的:(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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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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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視檢察院不起訴的理由而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和第二百七十三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以及第二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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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可否申請國家賠償
超期羈押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超期羈押不僅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違背法制理念,褻讀法律尊嚴,嚴重損害了公安司法機關在人民羣眾中的良好形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