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普通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生活中,每天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民事糾紛發生。對於民事糾紛,由於人們的法律意識提高等原因,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法律的方式進行解決。法院處理民事糾紛,都是有一定的訴訟程序的。因此,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瞭解相關的知識是必要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民事訴訟普通程序流程。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在司法實踐中,訴訟是解決民事訴訟很有效的方式之一。法院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一般都是按照民事訴訟普通程序流程進行的,因此,作為案件當事人熟悉法律規定的流程,是有助於案件更順利的進行的,以及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的詳細一些,可以閲讀一些小編寫的文章,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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