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索要物業費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主張索要物業費訴訟時效中斷嗎?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司法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大多會向法院提交“催繳通知書”,以證明其向業主主張過物業管理費。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提交快遞郵件詳情單或者郵件送達妥投條等催繳證明,表明其曾在訴訟時效期間向業主主張過權利,那麼訴訟時效就會發生中斷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將重新起算。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在沒有證據證實其向業主主張過物業費時,對於過了2年訴訟時效的物業費,業主依法將不需要向物業公司交納。
二、物業公司應該如何重視訴訟時效?
1、物業公司一定要注意主張權利的時間限制,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2、主動收集、保存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材料。
3、自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通過合法的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方進行催收,並保留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或通過信函、郵遞、張貼等方式發出催收通知、律師催收函,並保存函件原本及對方覆函或回執、郵遞相關票據等。也可通過拍照和錄像的方式進行證據的固定。
4、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積極依法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或行使訴訟權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實際管理活動中,物業企業或許出於主觀不願影響小區融洽關係,或許是由於客觀難以保存證據等各種情況,在物業費用追索中因超過時效的而部分或完全喪失勝訴權的案例比比皆是。需要物業企業警醒,注意防範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作為小區業主,通常是按照年度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如果業主一直沒有繳納,物業公司發出通知後,訴訟時效中斷,只要物業公司保留好相關證據,就不會受到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隨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承擔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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