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總則主要內容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典》總則主要內容:
1、自然人出生、死亡時間按照以下順序認定:“出生證明記載→户籍登記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其他證明”。
2、第16條:胎兒在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方面,視為具有權利能力,但其分娩時為死體的除外。 該規定將對胎兒利益保護的範圍從《繼承法意見》第45條確立的遺產“特留份”制度擴大到“接受贈與”。
3、自然人限制行為能力的年齡起點從10週歲改為8週歲。 如果不明白為什麼如此修改,不妨走訪幼兒園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4、監護制度:
(1)、取消“有關組織指定前置”,有關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2)、增加規定“臨時監護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監護”,即完全行為能力人“未雨綢繆”,與相關主體事先協商確定自己日後的監護人。
(5)、規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監護人資格與“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義務分離,即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5、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1)、確立財產代管人“輕過失免責”規則。
(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時間的認定:一般情形為“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特殊情形為“意外事件發生之日”。
(3)規定撤銷死亡宣告後婚姻關係自行恢復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願自行恢復。
6、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去“合法性” ,《民法典》果斷去掉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評價,即只要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關係變動的行為,都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7、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
(1)、不再區分單方行為與合同行為。只要行為與其行為能力相適應,在滿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為能力範圍實施的行為,均效力待定。
(2)、該規定結束了舊法時代對“單方行為”與“合同行為”效力區別評價的局面(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單方行為一律無效,合同行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
8、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將其分為三種情形:
(1)、欺詐、顯失公平——主觀標準1年;
(2)、脅迫——脅迫行為結束之日起1年;
(3)、重大誤解——主觀標準3個月。 此外,上述三種情形均受最長除斥期間5年(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的限制。
以上就是《民法典》主要內容,新《民法典》中有八大亮點:其中訴訟時效改為三年、日常所見的好人好事也有了保障、Q幣等虛擬財產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對於個人信息泄露的也有了保障、對於虐待孩子的父母如何處置有了結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歲、胎兒繼承權問題以及彩禮是否退還等都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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