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可以約定管轄嗎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2.38W
侵權糾紛不能約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約定管轄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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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要求賠償嗎?
律師解答:要求。律師解析:強姦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必要的費用。2、如果構成傷殘,還應計算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3、如果死亡的,還有死亡賠償金。4、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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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怎麼賠?
律師解析:首先,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其次,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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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傷人由什麼賠錢?
律師解析:精神病人傷人由監護人賠錢。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賠償先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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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律師解析:(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