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一、侵權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侵權糾紛的管轄地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民訴法》中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解釋》中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條因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如何處理專利權侵權糾紛
1、立即聘請專利代理人,調閲原告的專利文件,瞭解案情。
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進行專利檢索,準備專利無效的的證據,並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複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
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一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另一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
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複審委提出無效請求的,並向法院出示專利無效的受理通知書,法庭一般會中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複審委對無效請求的決定。
此後,一方面由專利代理人進一步完成整個無效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和口審等工作,若專利被無效了就不存在專利侵權問題;另一方面,在專利代理人的指導下,進一步做好有關的後續應對工作,研究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一步收集反證證據,等待不能被完全無效後的對策以及應對法庭的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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