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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快遞被簽收了但是貨不見了怎麼辦?

一、公民的快遞被簽收了但是貨不見了怎麼辦?

公民的快遞被簽收了但是貨不見了怎麼辦?

可以直接向經營快遞業務企業進行投訴處理。

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二、經營快遞公司需要注意什麼?

1、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2、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

三、快遞損壞如何賠償?

1、直接找快遞公司交涉索賠。這種方式多半就是雙方就貨品被快遞人員人為性損壞進行協商賠償,具體就看雙方和快讀公司態度決定賠償事宜;

2、如果能證實是快遞員監守自盜貨品,親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需要報警處理;

3、取證後走司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向快遞公司進行索賠。這種方式週期較長,可能還需要有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支出,商家最好評估一下再作打算。

快遞損壞的賠償標準主要有以下兩種:

1、完全損毀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2、部分損毀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户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快遞損壞後可以與快遞公司協商,要求其賠償,如果協商不通,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經營快遞公司若要停止運營,需要提前10天向社會發布公告,並以書面的形式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標籤:公民 簽收 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