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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期限是多久
針對交通事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交管部門提醒,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喪失訴訟權,使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據瞭解,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在交管部門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調解申請,期間雙方當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門提出申請,交管部門不再受理;雙方雖提出調解申請,但通過調解未達成協議可訴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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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車禍認定書怎樣進行審查判斷
律師解析:對車禍認定書怎樣進行審查判斷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對道路車禍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車禍證明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進行審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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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和時間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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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70歲後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駕駛證70歲後的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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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肇事逃逸,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主要是看主觀是否存在故意,如果沒有故意,則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但需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離現場的是肇事逃逸,如果不知情而離開現場,要由交警根據調查的情況確定是否肇事逃逸。但實踐中大多是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