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期限是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對事故進行調解解決。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調解並不是交通事故處理當中的必經程序。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交通事故調解期限方面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是多久
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願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並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鑑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説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並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結果
1、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可知,要是是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話,那麼法律規定的調解期限通常為30日,但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是可以延長15日的。另外,要是對傷殘、死亡等進行調解的話,調解的起算時間還不一樣。本站小編為您在本來本篇文章,要是你在交通事故處理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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