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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當工作時意外遭受工傷,那麼工傷待遇就是對此的一種補償,那麼就需要了解清楚最新的工傷待遇標準,如果很不幸發生了兩次工傷,那麼就需要知道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雖然補償也不能還回健康,但起碼能為職工減輕一定的負擔,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收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二次工傷如何享受工傷待遇

1、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應當對新傷評定傷殘等級,並按照新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和再次工傷時的本人工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員工還可以享受第二次工傷的傷殘津貼,但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一年內兩次工傷是一起賠償嗎

(一)在同一單位發生多次工傷,不構成傷殘等級的,正常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二)構成殘疾(工傷等的)的,對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以分別重複享有,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能按最高級別享有

(三)法規與行政規定:

1、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之規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天津、江蘇等地均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對多次受傷賠償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天津市《關於職工多次發生工傷享受待遇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可分別享受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時,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最高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符合《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三、如果受兩次工傷最後的一次性補助金拿幾次

1、工傷是需要認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也就是説,一年之內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待遇等費用是有單位承擔的,不用擔心沒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綜上所述,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法律是做了明確的規定,而且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傷殘等級對工傷的待遇標準也是不同的,如果小編介紹的內容還不能解決你的問題,歡迎你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同時小編也要提醒大家出門工作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標籤:工傷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