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事故罪指違反什麼?
一、消防責任事故罪指違反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消防責任事故罪
(1)本罪與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責任事故罪
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而一般消防事故,雖然發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後果,但未達到嚴重程度,故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為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關於採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罪是行為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
(3)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如果單位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屬於法條競合,按照本法第397條第1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規定,應以特別法條即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説,對犯罪行為人應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三、消防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行;
(3)犯罪後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後是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場;
(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5)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等。
綜上所述,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災作鬥爭的事業,關係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户。犯消防責任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安網車輛違章處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
-
公安機關政審條件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
-
向公安舉報經濟犯罪信格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
-
公安刑事偵查行為
公安行政行為和刑事偵查行為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兩者的概念既有緊密的聯繫,又有顯著的區別。而公安行政行為與刑事偵查行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使其區分兩者十分重要。一、公安行政行為和刑事偵查行為公安行政行為,是指公安機關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動中,精選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