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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壞處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 壞處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壞處是什麼,怎麼理解的呢


1、從法律上來説,簽訂多長時間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
2、從長遠利益上來説,越對員工越認可,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該越長,留住人才,安心工作。
3、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後,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