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診病例公司辭退合法嗎?
一、未確診病例公司辭退合法嗎?
對確診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上述期間不計算在職工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之內;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疫情期間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患有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如單位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2)如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不予以配合,或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情節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在疫情防控時期,員工如果因為被認定為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觸者而被採取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措施,不能及時返崗完成工作任務的,企業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也應該順延至員工醫學觀察期或者隔離期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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