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一、逾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簽訂以後的任何糾紛都會以勞動合同本身作為依據,所以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謹慎:
第一、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熟悉《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的相關規定。
第二、瞭解對方的主體資格情況。對勞動者的年齡、文化和其他條件,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資格、經營狀況、信譽保障都要有所瞭解和確認。
第三、合同中應訂立齊全完備的條款,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第四、其他注意事項。勞動合同應符合合法、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三、勞動合同的效力怎麼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進行訂立,只要在合同到期了之後就需要依法的進行續簽;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存在違法的情形,那麼勞動者就可以要求支付自己相應的經濟補償,所以,在雙方都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之下就一定要繼續的保障雙方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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