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社保的勞動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屬於無效合同,只要您和單位之間形成了勞動關係,那麼單位就有義務給你購買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是因為你在其他單位已經購買了,或者是因為你自己沒有按照要求提供你本人應當提供的相關材料而導致的,那麼單位就不用為此承擔責任。如果並不是你自己的原因導致無法購買社會保險才和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買保險。
二、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什麼責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基本義務,這一法定義務已經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予以確認。用人單位一切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的該違法行為,不僅違反了自身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且還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就此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如因該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1、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屬法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對象。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由國家或社會對其本人、家庭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為勞動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足額”包括四重意思:繳費年限要足;繳費險種要足;繳費人數要足;繳費數額要足。
3、勞動者的繳費基數應當是合同約定的固定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兩者不一致的,應當以較高者為準。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應當依據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公司不與勞動者按照正常的基數繳納社會保險,會給公司帶來很多風險。首先是不繳納社會保險是犯法的行為,其次是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在特殊的情況下是不享受社會保險的待遇,比如説是生育津貼或者是工傷,那麼久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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